为进一步健全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,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,4月15日,农业农村部《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(试行)》集中研讨会议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。
研讨期间,与会领导和专家就《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(试行)》进行了审议,对总则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保障、要求、监督管理、法律责任、附则等条款进行充分讨论,并编写该规定起草说明。会议要求,以此次集中研讨为契机,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、农业农村部《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》等文件精神,坚持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”的方针,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、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,推进船籍港与靠泊港共管机制,加强水上与港口融合的管理模式,全力防范渔业船舶安全风险,从制度上保障渔业船舶生产安全。
此次研讨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召开,由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主办,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承办,黄海水产研究所、东海水产研究所协办。
新闻来源:中国渔业报